一個月加班時間190個小時,中餐和晚飯時間平均不超過15分鐘。在連續一年的持續高強度加班後,33歲的沖模設計工程師劉先軍猝死在東莞市長安鎮的一個出租屋內。
  記者查閱劉先軍的工資條發現,劉先軍死前一個月即3月份的加班時間為189.5個小時,其中工作日加班85.5個小時,周末加班103個小時。
  而這已是常態。據其工資條不完全顯示,他每個工作日的平均加班時間超過3小時,周末兩天平均每天加班時間超過9小時。而更令人震驚的是,劉先軍的中晚餐吃飯時間均不超過15分鐘。
  超時加班在製造業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存在普遍性。王文濤說,很多公司都面臨訂單壓力和用工緊缺的問題,超時加班不是一家公司的“特色”。長安鎮3000餘家內外資企業中,相當大一部分都存在超時加班,員工每月加班超過四五十個小時的企業並不鮮見。
  一些法律和人力資源專家認為,“加班文化”盛行侵害了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損害了其身心健康,並對勞動者家庭和諧造成破壞,社會應對“加班文化”說不,勞動部門應對違法企業嚴懲。
  文/新華社記者 田建川、劉宏宇  (原標題:東莞一工程師“過勞死”一個月加班190個小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c91ycrlv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