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袁京)3月起,大量使用派遣工的企業須在兩年內逐步將派遣工的用工比例降至企業用工總量的10%以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昨天公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新規將在3月1日正式實施。
  人保部勞動關係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
  為使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較多的用工單位能夠平穩地將用工比例降至規定比例,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勞動者就業和勞動關係的影響,《暫行規定》給予用工單位兩年的過渡期,即用工單位可以在規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逐步將派遣工比例降至規定比例。但在未達到規定比例之前,該企業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原標題:派遣工禁超企業用工總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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